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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5-0003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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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解读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准2.申请受理机关: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3.申请决定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申报材料名称:(1)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进园区项目需园区盖章同意,乡镇项目需乡镇政府盖章同意);(2)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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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准

2.申请受理机关: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3.申请决定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进园区项目需园区盖章同意,乡镇项目需乡镇政府盖章同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用地红线图(或1:1000地形图)和用地规划设计要点;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批准文件;

6)核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

7)核准的建筑施工图及有关专业部门(人防、防雷等)审查合格的文件;

8)审定意见通知书;

9)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一)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等要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二)除建筑图外其他材料要提供原件(审查核对)、复印件(两份)、扫描件(电子版)。

5.办事程序:

   1)审查相关资料;

2)批前公示;

3)行政审批中心收费

4)核发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营业性用房或设施

1.5/平方米

单位或个人

工业用房

1.2/平方米

单 位

住宅及其他建筑

1.2/平方米

单位或个人

农村及非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不得收取。学校教学用房、学生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用房、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民政部门兴办的敬老院,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技术资料工本费100元。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8.收费依据:苏价服【200342

9. 咨询电话:83289308    窗口电话:83289308

  县规划局综合规划股电话:8369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