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准
2.申请受理机关: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3.申请决定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进园区项目需园区盖章同意,乡镇项目需乡镇政府盖章同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用地红线图(或1:1000地形图)和用地规划设计要点;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批准文件;
(6)核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
(7)核准的建筑施工图及有关专业部门(人防、防雷等)审查合格的文件;
(8)审定意见通知书;
(9)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一)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等要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二)除建筑图外其他材料要提供原件(审查核对)、复印件(两份)、扫描件(电子版)。
5.办事程序:
(1)审查相关资料;
(2)批前公示;
(3)行政审批中心收费
(4)核发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
营业性用房或设施 |
1.5元/平方米 |
单位或个人 |
工业用房 |
1.2元/平方米 |
单 位 |
住宅及其他建筑 |
1.2元/平方米 |
单位或个人 |
农村及非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不得收取。学校教学用房、学生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用房、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民政部门兴办的敬老院,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技术资料工本费100元。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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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费依据:苏价服【2003】42号
9. 咨询电话:83289308 窗口电话:83289308
县规划局综合规划股电话:8369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