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初始注册、延期材料审核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2、申报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供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需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格式不限);
(2)新设立、分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3)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4)建造师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聘用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二)建造师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需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格式不限);
(2)新设立、分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3)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4)建造师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5)建造师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6)聘用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7)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3、 咨询电话:83289308 窗口电话:83289308
县住建局建管处电话:8323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