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江苏渔船检验局灌南检验站
三、申报材料名称:
1、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用产品生产企业、渔船承造企业书面提出申报检验申请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2、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文件、证件、图纸和资料等,决定是否受理检验。
四、办事程序:
1、经审查予以受理的,指派验船师现场(登船)执行检验。
2、经检验合格后,验船师整理检验及试验的所有记录和报告等资料,并打印证书和报告,报领导审批。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名称、标准:见文件
七、收费依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等。
八、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3896076
办公室电话:83260011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行政许可流程图
|
|
|
|||
|
|
|||
否
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