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40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工商,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9-15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个体工商户办照指南解读 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新安镇经营户)和个体户经营地市场监管局分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个体工商户办照指南解读

浏览次数:  字体:[ ]

个体工商户办照指南解读

    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新安镇经营户)和个体户经营地市场监管局分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许可和个体户主动申请字号名称的提供);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材料审查;

(3)当场提出材料完善意见;

 (4)核发营业执照。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2、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七、收费依据: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8]1077号、计价格[1998]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11]1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财综[1999]262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价费[2006]46号。

    八、咨询电话:0518-83896011

         窗口电话:0518-80925159

    注册科电话:0518-83896105

附件:个体登记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