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关: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县发改委项目备案批文(核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核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监理、施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原件;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6)、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7)、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表复印件(核验原件)
(8)、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原件、质量保证措施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银行近期有工程名称、具体金额的资金证明原件或资金担保证明。
(10)、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复印件(核验原件)
(11)、电力设施保护审核意见原件
(1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3)、配套费、定额费、劳保费等相关规范缴纳证明原件;
(1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与合同一致。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县住建局涉及科室复审;
(3)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 咨询电话:83289308
窗口电话:83289308
县住建局建管处电话:83239998
县住建局窗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图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
4日内住建局建管处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审查合格后1日内窗口打印证书
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告知不予许可理由及权利
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将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