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09391/2015-0005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5-12-16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海渔局窗口2、申请决定机关:县海渔局3、申报材料名称:(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附现场照片);(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另需提供成员身份证复印件);(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办事指南解读(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海渔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海渔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附现场照片);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另需提供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均需提供);

5)设施设备清单(附现场照片);

6)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文本(附上墙照片);

8)养殖档案复印件;

9)大型养殖场另需提供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10)动物屠宰加工场另需提交“屠宰线工艺流程图;

11)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窗口人员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

2)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查;

3)审查合格的或经整改后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将现场说明理由。

5法定时限:15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28

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8326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