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海渔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海渔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附现场照片);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另需提供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均需提供);
(5)设施设备清单(附现场照片);
(6)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文本(附上墙照片);
(8)养殖档案复印件;
(9)大型养殖场另需提供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10)动物屠宰加工场另需提交“屠宰线工艺流程图”;
(11)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窗口人员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
(2)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查;
(3)审查合格的或经整改后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将现场说明理由。
5、法定时限:15天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28
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8326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