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渔政监督大队
三、申报材料名称:
1、填写个人或单位申请表;
2、船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3、船主本人需携带《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四、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核定渔船马力,作业类型。
3、缴纳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金额。
4、在捕捞许可证收费栏予以注明,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开具收费凭证。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名称、标准:见文件
七、收费依据:苏政发[1992]170号、价费字[1992]452号等。
八、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3896079
办公室电话:8326001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办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