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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41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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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渔政监督大队三、申报材料名称:1、填写个人或单位申请表;2、船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3、船主本人需携带《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四、办事程序:1、材料齐…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办事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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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渔政监督大队

三、申报材料名称:

1、填写个人或单位申请表;

2、船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3、船主本人需携带《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四、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核定渔船马力,作业类型。

3、缴纳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金额。

4、在捕捞许可证收费栏予以注明,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开具收费凭证。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名称、标准:见文件

七、收费依据:苏政发[1992]170号、价费字[1992]452号等。

八、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3896079

办公室电话:8326001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办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