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灌南渔港监督
三、申报材料名称:
1、取得船舶所有权;
2、购进渔业船舶,出具主管机关批文;
3、船舶技术证书;
4、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或转移证明;
5、捕捞渔船许可证;
6、船舶所有人身份证。
四、办事程序:
1、按照执法职责及管辖权限,依照登记的法律、法规,核实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文件证明,认定齐全、合法、有效后予以受理。
2、按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现场检验等方式,全面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后签审查意见。
3、审核全部船舶登记材料,在受理申请后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不核准的决定。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17
办公室电话:832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