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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4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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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二、申请决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灌南渔港监督三、申报材料名称:1、取得船舶所有权;2、购进渔业船舶,出具主管机关批文;3、船舶技术证书; 4、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或转移证明; 5、捕捞渔船许可证;6、船舶所有人身份证。 四…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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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灌南渔港监督

三、申报材料名称:

1、取得船舶所有权;

2、购进渔业船舶,出具主管机关批文;

3、船舶技术证书;

4、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或转移证明;

5、捕捞渔船许可证;

6、船舶所有人身份证。    

四、办事程序:

1、按照执法职责及管辖权限,依照登记的法律、法规,核实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文件证明,认定齐全、合法、有效后予以受理。

2、按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现场检验等方式,全面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后签审查意见。

3、审核全部船舶登记材料,在受理申请后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不核准的决定。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17

办公室电话:832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