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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35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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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二、申请决定机关:江苏渔船检验局灌南检验站三、申报材料名称:1、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用产品生产企业、渔船承造企业书面提出申报检验申请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文件、证件、…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办事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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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机构:灌南县海渔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江苏渔船检验局灌南检验站

三、申报材料名称:

1、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用产品生产企业、渔船承造企业书面提出申报检验申请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2、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文件、证件、图纸和资料等,决定是否受理检验。

四、办事程序:

1、经审查予以受理的,指派验船师现场(登船)执行检验。

2、经检验合格后,验船师整理检验及试验的所有记录和报告等资料,并打印证书和报告,报领导审批。

五、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名称、标准:见文件

七、收费依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等。

八、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3896076

办公室电话:83260011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行政许可流程图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用产品生产企业、渔船承造企业书面提出申报检验申请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计费收取

 

 

经检验合格后,验船师整理检验及试验的所有记录和报告等资料,并打印证书和报告,报领导审批。

 


经审查予以受理的,指派验船师现场(登船)执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