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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5-0006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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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机关事业保险保费核定窗口办事指南解读1、 办理事项:(1)参保人员增减申报;(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保费核定。2、 申报材料名称:(1)参保人员增减申报材料:a、 新增参保人员时须提供三个复印件:身份证、列编通知单、人社局工资科审批的工…

机关事业保险保费核定窗口办事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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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保险保费核定窗口办事指南解读

1、         办理事项:

(1)参保人员增减申报;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保费核定。

2、         申报材料名称:

(1)参保人员增减申报材料:

a、          新增参保人员时须提供三个复印件:身份证、列编通知单、人社局工资科审批的工资表以及盖有单位公章的《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增减表》、《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以前缴过保费的,须有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单,退伍军人要有服役证明;

b、         参保人员减少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盖有单位公章的《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增减表》。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保费核定材料:人社局工资科审批的工资表。

3、         办理程序:材料齐全后直接办理。

4、窗口电话:80925100 5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