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保险待遇申领窗口办事指南解读
1、办理事项:
(1)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报;
(2)离退休人员减少(死亡)申报;
(3)离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
2、申报材料名称:
(1)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报材料:
a、县人社局工资科审核的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在职时由县财政代发工资的须加盖财政国库科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工资已发月份);
b、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c、由单位加盖公章的《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信息表》、《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待遇申报表》、《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表》各一份;
d、提高待遇或提前退休证明;
e、退休管理费存根联。
(2)离退休人员减少(死亡)申报材料:
a、火化证明原件;
b、由单位加盖公章的《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表》。
(3)离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
3、办理程序:
(1)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报:
a、保费缴清、材料齐全后受理;
b、次月月底离退休本人带二代身份证领取退休待遇存折。
(2)离退休人员减少(死亡)申报:
a、材料齐全后受理;
b、存在冒领的,退回冒领的养老金;
c、提供加盖事保处业务章后的离退休人员月待遇标准;
d、在单位的抚恤金申请报告上加盖事保处业务章,并注明待遇已发月份。
(3)离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离退休本人带二代身份证即可办理。
4、窗口电话:80925100 5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