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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45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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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由建设开发单位或主管单位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由民政局地名办向县发改委出具小区预命名核准通知书; 三、由建设开发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相应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说明命名理由,名称的来历、含义等,同时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规…

地名命名程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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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建设开发单位或主管单位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由民政局地名办向县发改委出具小区预命名核准通知书;

三、由建设开发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相应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说明命名理由,名称的来历、含义等,同时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规划定点图复印件或位置示意图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由民政局对提交的命名材料进行审批,对于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民政局将予以正式的小区命名批复,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将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正式的命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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