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建设开发单位或主管单位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由民政局地名办向县发改委出具小区预命名核准通知书;
三、由建设开发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相应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说明命名理由,名称的来历、含义等,同时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规划定点图复印件或位置示意图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由民政局对提交的命名材料进行审批,对于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民政局将予以正式的小区命名批复,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将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正式的命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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