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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41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社会福利,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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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申请农村敬老院中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各机构负责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程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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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农村敬老院中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各机构负责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

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自审批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程序流程图/upload/201512/16/54580593261788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