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老金”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1、尊老金发放对象为具有灌南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尊老金”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尊老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周岁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和一寸照片2张。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村(居)审查。村(居)工作人员在接受申请人申请时,要认真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老年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指导申请人填写《申报表》,同时做好入户核查工作。村(居)审查无误后由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上报乡(镇)民政办。
3、乡(镇)审核。乡(镇)民政办在收到村(居)上报的《申报表》后,应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在确认无误后对《申报表》签署意见,汇总后于每月的5号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县老龄办在收到各乡(镇)上报的《申报表》和《汇总表》后,应组织随机抽查,对个人《申报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
三、“尊老金”的发放
“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季度发放。由县老龄办会同县财政部门,指定相关银行,通过银行划帐的方式,每季度将“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之前,县老龄办向县财政局报送本季度“尊老金”发放名单 。
四、“尊老金”的发放要求
1、认真做好“尊老金”发放的宣传工作。县老龄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会议和遍及城乡的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申报程序。
2、严格执行“尊老金”发放的标准和程序。县老龄办会同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明确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审批程序及时限,组织好“尊老金”的发放,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标准统一、发放及时。
3、高龄老人的“尊老金”实行动态管理。县老龄办要与殡仪馆、乡(镇)民政办紧密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老人动态,及时变更老人信息。
4、县老龄办会同县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享有“尊老金”的高龄老人进行入户核查认证,以确保“尊老金”发放的准确和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