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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15-0005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12-10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upload/201512/18/260535311801714.doc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事指南解读(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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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安监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乡镇安监所出具核查意见(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核查);

 (2)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发证。

5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联系人:孟祥应   张腾文

8、咨询电话:051883266826

      窗口电话:0518838960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 乡镇安监所出具核查意见(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核查);

(2)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可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审核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补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