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安监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乡镇安监所出具核查意见(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核查);
(2)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发证。
5、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联系人:孟祥应 张腾文
8、咨询电话:051883266826
窗口电话:0518838960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 乡镇安监所出具核查意见(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核查);
(2)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审核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补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