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安监局
3、申报材料名称: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
5、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联系人:孟祥应 张腾文
8、咨询电话:051883266826 窗口电话:0518838960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可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审核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凭证。 现场核查。 发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补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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