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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5-00058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5-12-31
文号: 灌海渔发〔2015〕13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局属各有关单位:冬季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根据《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海渔〔2015〕134号)和《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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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冬季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根据《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海渔〔2015134号)和《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灌安办〔201541号)精神和省、市、县有关领导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守安全红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1224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清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抓实元旦和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6年“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要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各单位要将“回头看”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地报告给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全面落实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在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2016年元旦、春节相继到来,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充实应急处置力量,发现风险果断处置,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方针,切实加强10人以上渔船监管,进一步落实乡镇、村的监管责任,持续深化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涉渔浮子筏,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源头管理,绝不放松对在册渔船、重点渔港的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停产处理。要提前谋划2016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量化培训指标。

三、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冬季渔业安全

县渔政监督大队要加强对重点水域、渔港、临时停泊点的巡查力度,督促渔船船东船长落实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风暴潮等措施,督促海上渔船落实航行瞭望和夜间值班制度,督促渔港落实值班制度并确保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施可以正常使用,严禁渔船非法从事载客、载货等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电、毒、炸等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要加强与海事、气象、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各乡镇、渔船发布海浪、风暴潮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严禁渔船冒险出海。

四、强化安全保障,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形成切实有效的应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得当,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海事、气象、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地区间渔业防灾减灾协调机制。要及时掌握渔业安全生产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第一时间依法报送事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五、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精神,突出区域特点,明确检查内容和工作方式,将大检查“回头看”和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渔船全面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和重点督查。要以检查促整改、以督查促提升,善始善终地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复查抽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内渔船对此前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结合前一阶段大检查取得的成效,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编制检查督查表,实行对表检查。建立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清单,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渔船及渔业企业,要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倒查渔船及渔业企业、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今年已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再次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县局将把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强化社会监督格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检查督查,监督隐患整改全过程。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检查执法,对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渔船及渔业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督查及信息报送要求

根据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机制要求,县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见附件),对县内外渔船开展全面检查。

各检查组应于20162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各单位要把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以及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在20162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王祥生;联系电话:83260006;传真:83260018;电子邮箱:403496169@qq.com

附件: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名单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51231

附件

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名单

 

第一检查组

    参加人员:鲍留生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黄玉忠    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修伟    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翟飞飞    县渔政监督大队渔政员

    检查日期:201618-1月15

    检查港口:上海、南通等渔港。

 

第二检查组

    参加人员: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祥生    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主任

              黄海洋    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县渔政监督大队渔政员     

   检查日期: 201618-1月15

   检查港口: 盐城、南通等渔港。

 

 

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