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关:县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物价局
3、申报材料名称:
⑴、关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书;
⑵、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文书:关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书。(适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公办高中择校生标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及公办中小学服务性及代办费)
4、办事流程:
⑴、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⑵、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审查、受理;
⑶、价格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准许收费。
5、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6、收费依据:无
7、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3896081 83896080
收费科电话:83968309
教育收费审批内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