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物价局
3、申报材料名称:
⑴、关于制定(调整)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价格的建议书;
⑵、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格式文书:关于制定(调整)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价格的建议书
4、办事程序:
⑴、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⑵、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审查、受理;
⑶、物价部门成本审核、成本认证、批复。
5、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3896080 83896081
价格科电话:83968252
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价格标准审批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