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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16/2015-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12-16
文号: 灌司发〔2015〕5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司法局 灌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灌司发〔2015〕52号 关于开展全县“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 “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基层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

关于开展全县“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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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司法局

灌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灌司发〔2015〕52号

                                     

关于开展全县“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

“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

   

各基层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不断促进我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中央、省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调解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

二、评选时间

2015年12月18日-12月28日,于12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表报县司法局基层科。

三、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及在上述组织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四、评选条件

(一)人民调解组织条件

参加评选的人民调解组织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即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原则上建成并正常运行在三年以上);队伍建设规范,按规定额数配备了专职调解员,人员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制度建设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基础建设规范,有一定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调解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近三年内年均调解案件不少于20件(乡镇调委会不少于40件)或本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35件。没有违反人民调解纪律等被投诉查实行为,以及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二)人民调解员条件

参加评选的人民调解员应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近三年内,年均调解案件不低于10件或本年度不少于20件。没有违反人民调解纪律等被投诉查实行为,以及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五、评选办法

(一)由各基层司法所暨乡镇调委会,以及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荐上报“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 候选对象(其中,专业及行业性调解组织只申报“十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其调解组织由县调处中心负责推荐申报);每个乡镇分别推荐1个(名)调解组织和调解员。

   (二)由县局基层科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县局集体研究决定。

六、其他

1、各级调解组织及各基层司法所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本次“双十佳”评选活动作为促进人民调解组织及队伍“三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负责地做好辖区内人民调解“双十佳”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进行认真筛选,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人员推荐上来,严禁弄虚作假。

3、对经县局评选出的“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其先进事迹予以宣传报道。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灌南县司法局       灌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6日      

灌南县“十佳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近年内获表彰奖励情况

                      

200--300字左右事迹材料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司法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乡镇调委会推荐的,需在推荐单位意见里加盖乡镇政府印章、专

业及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荐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灌南县“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表

调解组织名称

负责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组成人员

专职调解员

文化程度

专(兼)职调解员

文化程度

专(兼)职调解员

文化程度

300--400字左右事迹材料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司法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乡镇调委会推荐的,需在推荐单位意见里加盖乡镇政府印章。

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