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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3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2-16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5〕11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三口镇人民政府新建大港村益瑞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三口镇人民政府新建大港村益瑞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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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5〕117

 

关于三口镇人民政府新建大港村益瑞昌

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口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大港村益瑞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大港村益瑞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099。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三口镇大港村,张三路北侧、陡三线西侧,大港村四组集中规划点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规划点内新建一处农民集中居住区2栋住宅楼及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0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06平方米。

四、项目法人代表:张军。

五、该项目总投资为673.12万元。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