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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4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2-25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5〕12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新建信安阅城一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新建信安·阅城一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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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5〕122号

 

 

关于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新建

信安·阅城一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信安·阅城一期房地产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信安·阅城一期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103。

三、建设地点位于盐河北路北侧、泰州北路东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540.7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灌南县规划局关于同意盐河北路北侧地块的选址意见(灌规函〔2010〕55号)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2010年2月2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原灌发改〔2010〕168号文作废)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