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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4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2-11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5〕11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一品嘉苑二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一品嘉苑二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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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5〕116号

 

 

关于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

一品嘉苑二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一品嘉苑二期房地产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一品嘉苑二期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98。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鹏程西路南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9栋1+5F住宅楼,以及管网、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27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9000万元。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鹏程西路南侧地块三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灌国用(2011)01-7184号)、关于对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一品嘉苑二期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2015年11月25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名称:一品嘉苑二期房地产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