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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2-31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5〕12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新建大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新建大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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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5〕124

 

关于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新建

大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大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大和新村一期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105。

三、项目建设地点:灌南县孟兴庄镇大和村,236省道以东,兴汤东路以南地块。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处集中居住区19栋住宅楼和2栋商业综合楼,及配套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83.43平方米。

四、项目法人代表:王士付。

五、该项目总投资为6032.69万元。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