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5〕37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
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的通知 》的
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5〕7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15﹞701号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全省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我厅拟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商品房为主、公共建筑工程以重点项目工程为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法规规章的情况,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质量行为情况。着重核查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法人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钢筋原材料直径、钢筋位置、钢筋数量、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等6项工程实体质量,并抽查现场使用建筑钢材和防水材料质量。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履职情况。通过检查项目核查监督人员依法监督履职、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巡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0日)。由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所有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二阶段:巡查阶段(10月11日-20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厅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巡查。原则上每半天检查一个工程项目。每个省辖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织集中讲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组织实施工作,坚决避免走形式的检查。
(二)各地对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对住宅工程要一个不漏的进行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自查情况,并请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1、本地区自查情况和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和有关法规规章等情况;2、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受控情况;4、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5、主要原材料抽样检测情况;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履职情况;7、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质量情况等。要注意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四)被查项目确定后,各省辖市、县(市、区)质监站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桩基检测单位携带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到场,并安排检测人员配合检查。
(五)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
(六)本次检查组具体分组、人员组成、抵达各地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