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5〕48号
关于办理灌南县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通知
各管线产权单位:
为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县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式管理制度的通知》(灌政办发〔2015〕27号)权力清单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管理部门。
各管线产权单位接通知后,正在(预备)开工的挖掘项目,按规定的申报流程到行政大厅住建局窗口办理挖掘手续,违建者将依法申请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8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