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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5-0005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5-12-18
文号: 灌建发〔2015〕4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县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式管理制度的通知》(灌政办发〔2015〕27号)权力清单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管理部门。

关于办理灌南县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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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548

关于办理灌南县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通知

 

各管线产权单位:

    为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县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式管理制度的通知》(灌政办发〔201527号)权力清单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管理部门。

各管线产权单位接通知后,正在(预备)开工的挖掘项目,按规定的申报流程到行政大厅住建局窗口办理挖掘手续,违建者将依法申请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218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12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