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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15-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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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双专(本)科”学历,其学历仍视为专(本)科。2.学历与申报学科。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

连云港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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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双专(本)科”学历,其学历仍视为专(本)科。

2.学历与申报学科。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见附件),并取得合格成绩。

1)今年,劳动技术学科暂未提供主干课程,申报该学科者,学历达标且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即可。

2)小学教育专业,城镇学校教师适用于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以外的其他学科;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学校教师适用于各学科,教师资格证需对应申报学科。

3)特殊教育专业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资格。

4)各类学历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4.任现职以来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以及教育(管理)类(含校长、班主任,教育职能部门,党群团及非教育系统)单项表彰共限报3项。

5.破格晋升。破格评审条件按照苏职称〔20134号和5号文件规定执行。

1)三级、二级、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2)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①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符合评审条件。 

 ②资历破格:业绩特别突出(获省级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优质课、教科研成果、班主任基本功一等奖),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评审条件。

6.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7.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评与原职务系列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达到规定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基础上,须先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然后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直接转升。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城镇教师须有任教以来1年以上校际交流(含到薄弱(郊区)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9.中小学“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正校级人员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幼儿园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育教学工作量要求:园长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应不少于普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10.对非班主任人员教育工作年限的认定。

1)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教研(学科)组长、年级组长(正职),任现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

2)担任备课组长、兴趣小组辅导、网络管理等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

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不可重复计算,评审时分别计分。

11.教科研要求

1)申报人教科研材料分两类:一是论文著作类(发表论文或获奖论文、通用教材或校本教材、专著、编著、译著等);二是课题研究类(研究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并有结题证书)。

①申报一级职称者,限报任现职以来,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或获一等奖以上论文1篇,主持或参与(前3位)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②申报高级职称者,限报任现职以来,本学科市级以上(其中省级1篇)教育教学刊物发表或获市二等奖以上论文(著作)2篇(部),主持或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③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限报任现职以来,本学科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刊物教育教学论文(著作)5篇(部),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④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需报教科研材料:申报中级职称论文1篇(县级以上发表或县级等奖以上获奖)或参与(前3位)县级课题1项;申报高级职称论文1篇(市级以上发表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前3位)县级以上课题1项。

申报人如无研究课题结题,可用论文(著作)补齐,作为基本条件考核,城镇教师不作为量化评分材料。

2)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3)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4)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等研究机构、社团评奖公布的,教科研课题或其他课题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等研究机构、社团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立项结题的。

12.公开课要求

校级公开课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县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13.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小学任教的农村教师,若同时兼代多门学科,申报时,应按教师资格证学科申报,评审时,兼代学科取得业绩予以认同。

14.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15.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6.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17.申报高级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方面,主要是指被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

18.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申报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或论著发表或出版、教科研课题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等项目)截止时间均为20141231

19.申报学科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等。

2)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学前教育。

    20. 以上条文中凡用“以上”表述数量、等级的,均包含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