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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5-00027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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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中小学校长任职基本条件及任用程序

灌南县中小学校长任职基本条件及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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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灌南县拟任校长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二)初中、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高中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副校级岗位工作经历。

(三)在教育教学中,实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灌南县校长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三、灌南县校长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二)组织考察;

(三)局党委研究拟任人选;

(四)任职公示;

(五)下发任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