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书;
(2)、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意见书;
(3)、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书;
(4)、地址变更须提供:
a公安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b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c测绘部门“校园周边超过200米距离”测绘报告;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产行政部门“房屋用途证明文书”及租房协议书;
e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f公式与听证结果;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供:
a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核查函》。以上证明材料有效期均为6个月。有效期具体计算方法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上溯6个月;
b企业性质的经营单位须提交董事会决议或上级部门任命书;
(6)、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的审核文件;
(7)、《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8)、《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4、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证明;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18
灌南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8533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