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单位(复印、打印)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书;
(2)、资金信用证明;
(3)、房屋使用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负责人身份证明。
(6)、申办条件:①有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②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③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④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得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⑤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⑥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4、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证明;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18
灌南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8533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