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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5-0004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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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变更审批办理流程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审批办事指南解读(原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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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变更审批办理流程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省文化厅

3、申报材料名称:

(1)《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登记表》;

(2)《申请报告》;

(3)当地文化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意见书》;

(4)消防部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证明文件;

(5)《网络地址登记表》;

(6)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必须与消防审核时提交的平面图一致);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文化部门核发的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9)《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软件安装竣工单》;

(10)《江苏省网吧连锁加盟门店合作协议》等相关合同;

(11)文化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2)涉及相关变更项目提交材料

a)名称、法定代表人(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只能变更为连锁企业统一法定代表人)、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变更

Ø 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b)地址、计算机数量变更

Ø  公安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Ø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证

明文书;

Ø  房屋租赁合同(非自有房产)。

场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计算机数量有任一项变更的,均需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提供公示材料、结论。

4、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证明;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上报省文化厅审批。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18

灌南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8533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