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4、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证明;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18
灌南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8533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