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发〔2016〕2号
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
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款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县民政局灌民发〔2016〕5号《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各村(居)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分配给各村部分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款是重点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因病致贫及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各村(居)接知后要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及民政部新修订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江苏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苏民救〔2004〕31号)和《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的规定要求,管理好、使用好补助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本次发放镇民政办是通过涉农资金“一折通”发放的程序进行发放的,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保障重点,分类救助,各村不得平均分配或用于发放村务杂工工资等,各村要有评议记录;开会时评议的照片、评议后结果照片、公示照片共三张照片。
希各村接知后要认真组织落实,于2016年2月2日之前将公示后拟补助人员名单报镇政府民政办,镇将组织人员到各村(居)督促检查。
附:田楼镇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款分配方案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