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6号
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灌南县供电公司
汤沟、北陈集等四所供电所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苏省电力公司灌南县供电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供电公司汤沟、北陈集等四所供电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供电公司汤沟、北陈集等四所供电所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06。
三、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汤沟、北陈集、五队、堆沟四所供电所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3897.19平方米,其中汤沟、北陈集、五队、堆沟四所用地分别为4950.19平方米、3237平方米、3333平方米、237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5064平方米,其中汤沟、北陈集、五队、堆沟四所建筑面积分别为1161平方米、1371平方米、1161平方米、1371平方米。
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为汤沟镇连五村、北陈集镇陈集村、堆沟港镇五队村和堆沟港镇五荡村。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02.8万元。
五、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