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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95/2009-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9-06-12
文号: 灌粮发[2009]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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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

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汛期随之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安委会具体部署,结合我县粮食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切实加强我县粮食企业收购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汛期即将来临,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特别是沿河及地处低洼的粮食收购单位,防汛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扎实落实安全措施,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部署汛期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以防为主,强化监管,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粮食入库前,要对存粮仓房认真检查,对危及存粮安全的要及时维修。对所有粮食收购机械、电器设备要加强检查,凡设备破损、电线老化的要立即更换,用电设备必须有触电保安设施,机械传动部位必须配置安全网罩,凡原配备不齐的要立即配齐。对防汛物资要配齐备足,排水道要保持畅通,防汛设施落实到位。在夏粮收购工作中,收购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危旧房屋要设置警戒线和防护设施,禁止人员随意接近。要备足消防器材,做好应急预案,以防发生人身伤亡和人为火灾事故。危险仓房不准存粮,仓内堆粮不得超过堆粮线。

三、建立预案,加强值班,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汛期及夏粮收购期间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进行施救,将损失减少在最小范围。

粮食局值班电话:83222047    83221416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