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局相关单位:
根据市《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骨干校长:全县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灌南中专的在职在岗校级干部。
骨干班主任:全县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灌南中专的在职在岗班主任。
骨干教师:全县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灌南中专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及教科研人员。
对原仅获得市“333工程”第二周期第三层次称号的人员,在申报类别不变的情况下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确认。
江苏省特级教师、“港城名师”、市“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高层次人才、市“领雁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在推荐范围。年内,市教育局将出台政策,实现“领雁计划”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互通衔接。
民办学校教师可直接向县教育局申报。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本周期我县新增“333”工程第三层次中小学推荐人选231人,其中骨干校长、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分别21名、63名、140名,灌南中专7名。各校推荐上报材料分配数详见《附件1》。各校原则上按此分配数上报材料,个别学校如名额不够,可根据实际向局师资科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增加申报数;如分配名额多余,则按实际情况申报。
三、推荐评选条件和政策要求
申报、推荐评选条件和办法,原则上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333工程”高层次人才评选办法(试行)》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要求强调如下:
1.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近三年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竞赛、评比、培训等活动中,因各类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校级领导、教科研人员作为学科教师梯队推荐的名额不高于总数的20%;校级领导必须坚持上课。正职校长近五年每学期周课时均在2课时以上;副校长能承担本专业学科教学任务,且每学期周课时不少于同学科教师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副校长不得申报学科教师和班主任系列。考虑到个别业务特别优秀的副校长成长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中,依然在副校长岗位的申报人员,经自主申请、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由校长系列转入教师系列。
3.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发文之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均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4.县级教育人才培养梯队人员优先推荐上报。原“333工程”第一周期、第二周期第三层次人才周期履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申报。
5.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综合类表彰和市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基本功及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教学信息化比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以及课堂教学大赛等材料长期有效。
6.为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突出“重师德,重教学,重实绩”的政策导向,在“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培育对象遴选时,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一线教师,经学校考核后可直接向县教育局推荐申报:
(1)骨干班主任
在基本条件具备且无违反第一条相关规定,教龄在20年及以下的教师,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论文、课题等其它条件限制,经学校审核评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可以直接申报骨干班主任:近五年所带班级受到市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1次;本人获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村小、完小班主任所带班级受到县级表彰1次或本人获县级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2)骨干教师
在基本条件具备且无违反第一条相关规定,教龄在20年及以下、满工作量、从事过本学段大循环教学的一线教师,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论文、课题等其他条件限制,经学校审核评价、县区认定后,直接申报骨干教师:近五年获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教学信息化比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一等奖以及省课堂教学大赛(“两课”评比)示范课获得者;乡村(村小、完小)教师获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县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
(3)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不受论文、课题等其他条件限制,直接推荐申报骨干班主任或骨干教师:在现职教育教学岗位上,满工作量、从事过本学段大循环教学和毕业班教学,班主任工作或学科教学业绩突出,工作实绩、工作态度、责任心为同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广泛认同。
各校要认真做好直接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主申报、群众测评、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最终上报人员,真正为敬业精神强、教学教育实绩突出的教师提供政策关怀和自我发展新平台。
7.各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充分考虑到学段、学科均衡等因素,尤其要注重向薄弱学科倾斜。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等)所占比例分别控制在20%、35%、45%左右。原则上乡镇学校的推荐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
8.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梯队建设目标和推进现状,从今年起,各层次人才培养周期由1年调整为2年,“333工程”第三周期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培养周期为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名师(特后)候选人培养周期为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333工程”第二周期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周期履职考核延缓至2018年进行,届时同时评选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其余未被授予第一层次称号的考核合格人员并入第三周期第二层次人才培养系列。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今年起,启动幼儿园系列人才专项队伍建设,幼教系列教师不再申报本周期“333”工程。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学校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文件。符合条件人员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对照要求准备材料,学校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2.各学校通过材料评审、师生测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及教学实绩的量化考核,并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人员名单以及《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简介表》必须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依据打分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审,全面考核,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类别排序上报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局师资科负责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由学校教干、优秀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优秀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
2.在推荐工作中,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按《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3.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评时,本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90%,同意票数超过80%以上方可推荐。测评结果要及时公布或公示。
4.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各校要将《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9)打印张贴于校园公示栏内,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通过申报和评选凝聚人心,推动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六、材料上报。
1.各学校需报送材料
(1)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工作过程、公示情况、骨干教师学段学科分布等情况。
(2)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分类别、按学段(学科)排序上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填写要求:以EXCEL形式编辑,“工作单位”必须是全称(按学校公章);所有文字间不留空格、不加“回车”;日期填写均要精确到月,格式均为“××××.××”;所有项目均应“左对齐”。现工作岗位必须明确学段学科,如小学英语、初中数学、高中语文、中职体育等。
(3)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2.新申报人员需报送材料
(1)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人员申报表》(A4,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不得复印,页码、样式不得自行更改。
(2)各项证明材料按照“量化评分表”中所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凡因装订顺序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各校直接申报人员原则上按县分配名额上报材料(分配名额见附件1)。直接申报人员要对照直接申报条件,按《市“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直接申报人员材料目录》(附件10)顺序逐项准备证明材料,编写页码,简单装订。
(3)各校要立足实际,严把材料上报质量关。所有复印件,由学校相关部门专人逐级逐件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有校长、相关部门领导及材料审核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凡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同无效。
(4)公开课、讲座证书或证明材料等(证明开具主体须与公开课、讲座级别相一致方为有效)。
(5)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带刊号封底、目录);课题立项证明、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参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专著封面、带刊号封底、承担内容复印件(至少5000字);获奖论文证书复印件。
(6)各类材料的规定年限按照“量化评分表”要求执行。职称、学历等证明性材料、综合类表彰及优质课、基本功获奖证书(职业学校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两课评比)等时间不限;其它所有业绩性材料为2013—2015年。
(7)请各单位务必在3月3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局师资科105室,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gnzc2015@126.com。联系电话:0518-83220526
附件1: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新增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连云港市中小学“333工程”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评选推荐条件
附件3: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申报表
附件5: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简介表
附件6: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材料袋封面
附件7: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量化评分表
附件8: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二周期第三层次考核结果
附件9: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10:市“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直接申报人员材料目录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