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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6-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2-26
文号: 灌粮发〔2016〕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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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粮发〔2016〕5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各有关科室:

现将《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2月26日        

 

 

灌南县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月”活动方案

 

为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灌安发〔2016〕3号)全面部署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强化依法治安,生产安全生产检查,突出治理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本次活动将全面排查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适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一是基础管理类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二是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情况,各单位的具体排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储粮仓房设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院内所有建筑物等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储粮安全情况;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粮食熏蒸药剂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熏蒸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对区域内的租赁经营户存在的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排查治理制度

按照县安委会《灌南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隐患申报与信息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核销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组织今年3月份的“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隐患排查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单位也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县局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要通过开展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在各基层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一是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帐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并抓紧制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二是确定已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名单,明确监控和整改责任人;三是初步确定2016年需要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名单;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台帐。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单位严格按照县局排查治理内容,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3月31日前上报县局产业发展科。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为进一步推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本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