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风险防控,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连交〔2016〕31号)和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灌安发〔2016〕3号)精神,决定3月份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强化依法治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2016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公路、航道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公共交通、客货运场站、驾培维修机构、内河水上运输、渡口渡船、路域环境、公路和水路建设施工工地、各级办公场所和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突出: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两客一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政策以及重点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
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
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
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
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进一步检查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各单位全面自查、各直接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县局综合督查。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滋生源点;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工作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要管安全”原则,在县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推动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开展,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统筹、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确定并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促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申请验收销号。
(二)交通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事故隐患排查常态化、治理规范化、投入制度化、防治系统化,全面排查、强化治理、系统防治,建立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资料,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本单位生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局安全办负责人为成员。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局安全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从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以及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负总责,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行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工作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月”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落实隐患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数据库。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将“隐患排查月”方案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2月29日前报至局安全办,3月10日和3月20日报送阶段进展,4月1日前报送 “隐患排查月”工作总结、月报表,总结应包括:“隐患排查月”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陆文杰,电话:83219090。
附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