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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11-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1-05-29
文号: 灌质监特发[2010]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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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质监特发[2010]11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灌南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应急救援 预案 通知
 送:市质监局特设处、县安监局、县安委会
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3印发
共印:10份
灌南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灌南县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灌南县现有各类特种设备近4000台(套),气瓶近3万只。特种设备数量较大且呈逐年增加趋势。这些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需采取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对象。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
1.2.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市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程度级别分级实施。
1.3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灌南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并使本部门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4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灌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灌南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灌南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质监部门预案。
1.5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我县质监部门应急处置发生在灌南县境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特设科、稽查大队、办公室、法制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特设科。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组织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应急队伍的调动;
二是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落实事故状态下设立的应急小组等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各级人员的职责;
三是配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加入到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组;接受县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3.1特设科: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先遣组,赶赴事故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事故设备相关资料并上报事故信息;负责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络;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3.2稽查大队: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行政执法。
2.3.3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为事故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用车辆、通讯提供保障。
2.3.4法制办: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监督事故应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采集及监测
  应当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统计、报告和处理。
3.2预防措施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年布置开展对一定比例的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
  特设科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方案,通知有关科室、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队伍网络,保持队伍稳定。
(2)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园区、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协管员和监管员的作用,实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4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4.1 信息获取
4.1.1 信息的渠道: 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举报等。
4.1.2获得信息后,应主动将事故情况了解清楚,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报告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简要经过。
4.1.3 接报工作人员应及时逐级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备查。
  
4.2 应急组织
4.2.1 第一时间成立先遣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有:特设科负责人、2名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或稽查队员。
4.2.2 在发生紧急情况后,先遣组在专家组抵达事故现场后并入专家组开展工作。
4.3 先遣组应急处置程序
4.3.1应急准备
一、随时保证应急用车完好状态,接报事故后,应急车辆及时做好准备;
二、参加现场应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用品、通讯工具、无线上网电脑,并准备好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文书;
三、事先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获取下列信息:
1、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情况;
2、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
3、近期对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4、事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4.3.2赶赴现场
一、在岗人员迅速搭乘应急车辆直接赶赴事故现场;
二、分散人员应通过出租车、助动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分头以最快速度向事故单位聚集;三、先到人员要及时通报事故单位的方位及交通走向。
4.3.3联络协调
一、如果先遣组率先到达现场,应核实情况后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如当地政府已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有政府领导现场指挥,先遣组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长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三、确定事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为联系人。
4.3.4情况核实
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核实,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同步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4.3.5建立工作区域
初步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气象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先行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安全工作区域,为市局专家组到来开展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4.3.6收集资料
两名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或稽查队员要第一时间查阅、复制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对关键资料依法予以查封,为后续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4)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记录;
(5)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7)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3.7市局专家组抵达现场后,按专家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4.4 事故快报
4.5.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认定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在15分钟内电话向市局报告现场初步情况,并不间断地进行续报。同时,也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5.2在1小时内向市局作出书面报告,获取事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随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滚动报告,事故初步原因明确后应立即以快报的书面形式向市局和县政府报送。
5  后期处置
5.1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市局特种设备应急领带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5.2总结与改进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信息报告、管理与发布
6.1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按时上报。
6.2信息管理
  (1)对于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突发特种设备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批示和相关文档,县局特设科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办理结果、落实情况应及时报告反馈。
  (2)对于市局领导关于各县区局上报特种设备应急信息的批示,以及市局转办上级部门和领导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批示,县局特社科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局特设处。
  (3)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6.3信息发布
  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市局有关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特设科会同办公室进行管理与协调。
7  保障措施
7.1专业技术保障
  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是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库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分析中提供技术支持。
7.2通讯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保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办公室应组织、协调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7.3物资保障
  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装备采购、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4资金保障
  特设科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资金需求,纳入部门一般预算中,报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特设科制定全县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会同办公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预防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面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监管员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3演练
8.3.1 应根据本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2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9  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定义见《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非工况异常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9.2有关部门值班电话
  有关科室、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
9.3预案管理
  各乡镇、园区应根据本预案建立或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责任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9.3.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特种设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9.3.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灌南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