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城管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现场勘查
(3)作出许可决定
(4)缴费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城市道路挖掘费、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确定
7、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8、咨询电话:80925151
窗口电话:83896028
市容科电话:8329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