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城管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 人防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图(2)基抗支护外框平面定位图(3)施工方案(4)施工说明(5)基抗维护桩位平面布置图(6)基抗维护结构平面布置图(7)放坡剖面图(8)承台平面布置图(9)承台结构图
2、 桩基础开挖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总平面图(2)桩位平面布置图(3)承台平面布置图(4)承台结构图(5)施工说明(6)施工方案(7)放坡解剖图
3、回填土工程:(1)书面申请及保洁承诺;(2)法人授权委托书;(3)工程项目基本情况;(4)现场勘察或施工平面图;(5)受理通知书;(6)处置审批表。
4、拆除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申请报告、批准文件(2)拆迁许可证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现场勘查
(3)作出许可决定
(4)缴费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5元/吨
7、收费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灌南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8、咨询电话:80925151
窗口电话:83896027
渣土管理处电话:83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