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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11-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1-05-29
文号: 灌质监发[2011]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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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质监发[2011]36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 8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瘦肉精”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 “瘦肉精”监督管理,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 83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意见》(苏质监发[2011]105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前一阶段组织对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自即日起我局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猪肉、牛
肉、羊肉原料为重点,对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完善企业内部原料采购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等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杜绝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二、整治措施
各相关部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应在我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认真进行普查,建立相关档案,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原料采购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等项制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并及时通报监督抽查信息。稽查部门要有效利用12365举报平台,收集有关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信息,加强与食品监管、监督、检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瘦肉精”检测方法的研究,及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各地对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各部门应根据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中旬)
各部门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相关档案,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进一步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原料采购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等项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适时对“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3月)
各部门对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配合省农委对各地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在本级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确保“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与协调
食品监管、稽查、监督、法规、负责宣传部门、检验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各部门要在本局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加工环节整治
各单位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生产加工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
(五)抓好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及质监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群众饮食消费信心;向肉制品生产企业宣传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下,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按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动员和激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