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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08-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05-20
文号: 灌政办发〔2008〕49 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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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科学发展,我县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排除各项安全生产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领域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地带。做好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多发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促进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以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危险性工程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是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五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六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七是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二)城镇燃气。一是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对重要设备、消防设施、重点场所的安全巡检记录;三是储存和运输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四是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灌装、非法经营违规情况等;五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到位;二是在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三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四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到位。
(四)城市交通。施工中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重点对坑道、防护墙、围堰、支架、起重设备、信号系统、电力监控、防灾报警等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和整治,完善应急和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成立组织,制定计划。根据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迅速成立专门组织,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工作推进,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建设局牵头,安监局配合,各园区、各乡镇和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按照守土有责、严防死守的原则,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究,确保工作推进到位、应急准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及时排除各项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三)围绕重点,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整改,实行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随着我县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正面临着更多的挑战、更高的要求。各园区、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做到安全生产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严肃性,努力开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县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