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18号
关于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一帆河湿地保护绿化林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实施百禄镇一帆河湿地保护绿化林工程实施方案》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一帆河湿地,防止水土流失,充分利用河堤资源,我委原则同意你们实施该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帆河湿地保护绿化林550亩,栽植绿化林木1.7万株。
二、项目建设地点
灌南县百禄镇一帆河沿线村河堤(嵇桥、杨桥、杨塘、沿塘、大新等)。
三、项目投资
工程总投资约80万元。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项目实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在项目区进行公示。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及时发挥效益。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