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二.咨询电话:0518—85297390 0518—85297391
三.申请条件:
1.本县居民因定居、探亲、旅游、商务、留学就业继承遗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需出国的。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临时回国需换(补)发护照。
四.申请材料:
1.制证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2.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
六.缴纳费用和领取护照:
递交申请受理后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银行缴纳证件费用,也可在受理时刷卡缴费。15日后凭银行出具的收费证明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公安机关领取护照。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领取护照的,应向受理民警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