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二.咨询电话:0518—85297390 0518—85297391
三.申请条件:
本县居民因赴港澳旅游、探亲、培训、就业、就学及其他非公务事由,可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赴港澳商务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申请手续:
1.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出国境专用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与往来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
六,缴纳费用和领取证件:
递交申请受理后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银行缴纳证件费用,也可在受理时刷卡缴费。15个工作日后凭银行出具的收费证明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公安机关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领取的,应向受理民警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