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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93/2016-00013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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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受理部门: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二.咨询电话:0518—85297390 0518—85297391三.申请条件:本县居民因赴港澳旅游、探亲、培训、就业、就学及其他非公务事由,可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赴港澳商务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

我县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办理指南(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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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二.咨询电话:051885297390   051885297391

三.申请条件:

本县居民因赴港澳旅游、探亲、培训、就业、就学及其他非公务事由,可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赴港澳商务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申请手续:

1.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出国境专用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与往来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

六,缴纳费用和领取证件:

递交申请受理后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银行缴纳证件费用,也可在受理时刷卡缴费。15个工作日后凭银行出具的收费证明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公安机关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领取的,应向受理民警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