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粮食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细则》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粮食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粮食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细则》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灌南县粮食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切实加强长效管理,完善考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灌发[2009]6号)、《灌南县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灌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特制定考评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作风过硬、服务到位、客商满意、社会认可”总体目标和“三个确保、一个力争”(确保不失分、确保多加分、确保不退位,力争进位受表彰)的年度目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科学性、客观性的原则,认真抓好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考核评议工作。
二、组织领导
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工作由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局优化办牵头负责,局办公室、监察室和机关党支部配合,共同做好软环境建设考评工作。
三、考评对象(36家)
局财务科、产业指导科、储藏检验科、监督检查科、购销科、办公室、监察室、工会、灌南百禄国家粮食储备库、九队粮油管理所、五队乡粮油管理所、田楼乡粮油管理所、长茂镇粮油管理所、花园乡粮油管理所、新集乡粮油管理所、硕湖粮油管理所、六塘粮油管理所、李集乡粮油管理所、孟兴庄镇粮油管理所、汤沟镇粮油管理所、白皂粮油管理所、北陈集镇粮油管理所、张店镇粮油管理所、大圈粮油管理所、张湾粮油管理所、三口镇粮油管理所、直属粮库、百禄镇粮油管理所、新安粮油管理所、小尧粮油管理所、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县植物油厂、县饲料厂、县面粉厂、县粮油工业饲料公司、县粮食职工学校
四、考评方法
考核评议采取“日常考核”与“评议测评”相结合、阶段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法,考评采用百分制,日常考核和评议测评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一)日常考核(占60%)
1、参与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10分)。自觉参与软环境建设,积极参加各项软环境建设活动,认真对待县集中组织的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工作,形成人人重视软环境、关心软环境、维护软环境、建设软环境的浓厚氛围。无故未请假不参加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单位、科室0.5分。在年底县集中组织的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科室扣1分。在社会评议、服务对象评议中反映出问题和不足被查实的单位、科室每项扣1分。
2、工作宣传信息报送情况(10分)。充分利用县以上新闻媒体和各种时机,报道工作、宣传做法,努力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业务工作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抓好软环境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各单位、科室要确立1名信息员,每月向局优化办书面报送软环境建设信息不少于1篇,每少报1篇,扣0.5分,没有确立信息员扣0.5分。软环境建设信息被县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简报采用的,每篇加1分;软环境建设经验做法被县领导批示推广的,每篇加2分;软环境建设宣传报道材料被省、市机关报(刊)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党中央机关报(刊)采用的,每篇加4分。年底对采用信息给予表彰奖励。
3、工作创新创优情况(10分)。结合上级要求和科室工作特点,认真抓好创新创优工作。提出方案得到认可加1分,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流程和监督及时到位加1分,各方面资料台帐与工作配套齐全加1分。积极为企业服务,服务措施、内容有效的加1分。单位、科室业务工作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奖励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受国家和国家粮食局表彰且与软环境工作有关联的奖项,每项加4分;受省委、省政府或省粮食局表彰且与软环境工作有关联的奖项,每项加3分;受市委、市政府、市粮食局表彰且与软环境工作有关联的奖项,每项加2分;受到县局党委表彰与软环境工作有关联的,每项加1分。
4、行政效能建设情况(15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时效;主动协调服务,融洽工作关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杜绝误时误事、误报、拖报、迟报和漏报。发生误时误事、误报、拖报、迟报和漏报的,每件次扣1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对县委、县政府、局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要及时办理。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有违反上述制度规定被暗访发现或被投诉查实的,每人(件)次扣1分;发生行政过错的,每件次扣1分。
5、机关作风建设情况(15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广泛开展“四型”机关、文明和谐机关创建活动,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创新工作、完善制度、群众满意”的标准要求,广泛开展优质服务科室创建活动。科室未制定创建措施和目标的,扣0.5分;制定创建措施但未开展活动的,扣0.5分;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和集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机关人员全年精读书籍5本以上,读书笔记每季度2500字、全年1万字。没有落实的,每人次扣0.5分。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未参加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6、优质服务文明办公情况(15分)。严格落实严格执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定落实措施。没有履行优质服务承诺的,扣0.5分;工作中使用服务忌语、服务态度“冷硬横推”、受理服务事项超过承诺期限、刁难服务对象或存在其它影响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扣1分。科室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秩序良好。卫生环境秩序脏乱差的,办公用品未按规定放置的,每次扣0.5分。做好局机关“服务对象满意科室和不满意科室”参评工作,参评科室建立创建活动台帐,制定具有本科室特色的创建计划和落实措施,参评科室人员对科室创建目标、要求、措施了解,对创建活动积极主动。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7、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情况(15分)。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规定要求,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做损害单位形象、损害科室形象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事,自觉做到讲服务、重形象、守规矩。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擅自离岗、缺岗、迟到、早退或工作期间打牌、玩电脑游戏、干私活的,每项每次扣0.5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局集中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每人每次扣0.5分。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办事效率低或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每项每次扣1分;接受服务对象请吃、礼物馈赠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或娱乐活动的,每项每次扣1分。
8、行政审批工作建设情况(10分)。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将已取消审批事项进行变相审批的,每件次扣0.5分;无权限或超越权限实施审批,或擅自增设行政审批条件的,每件次扣0.5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或不予受理、审批需书面告知而未书面告知的,每件次扣0.5分;不能一次性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每件次扣0.5分;在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办结审批事项或未告知办理结果的,每件次扣0.5分。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服务态度恶劣、与服务对象争吵等,每件次扣1分。
(二)社会评议(占40%)
社会评议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民主测评、社会评议和局领导评议等方式进行。
1、社会测评评议(占15%)。组织服务对象、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集中测评评议。
2、局内民主测评(占15%)。年底在全局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科室和民主推荐软环境建设先进个人。
3、局领导班子测评(占10%)。年底组织局领导班子对科室进行测评。
《民主测评表》设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选项。“优秀”计100分,“良好”计80分,“一般”计60分,“差”计0分。
五、奖惩办法
1、根据考评总分和推荐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分别按照科室总数20%和人员总数15%的比例,评选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物质表彰奖励。
2、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1)凡是被上级检查通报和被投诉查实的人和事,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同时,按照上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2)凡是违反县《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灌发[2009]7号),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当事人不得评为先进;
(3)凡是被县通报为“服务对象不满意科室”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和优质服务科室;
(4)在年底县集中组织的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中被扣分的当事人,年度内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软环境建设先进个人。
(5)凡是在局考核评议中为末位的科室当年在评比奖励中不得评为先进。
六、本考核办法由局优化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