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牧渔发[2006]2号
关于成立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的通知
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灌政发[2005]45号文件精神,原乡镇畜牧水产站撤销,其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发挥好经营性职能作用,现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畜牧兽医服务站,为企业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原乡镇畜牧水产站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人员(已参加乡镇畜牧渔业服务体系改革的人员除外)整体划转到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原单位法人代表为新成立的畜牧兽医服务站的企业法人代表。
希望新成立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要在当地政府和县主管局领导下,搞好诊疗、阉割工作,积极参与畜禽流通、养殖,兽药、饲料经营等活动,实行有偿服务,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带头发展当地畜禽优势产业。
要求新成立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按照企业章程规范运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有重大事项(如人员变动,房屋、土地变卖,企业改制等)必须经过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县主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抄 报:县人民政府
抄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灌南县畜牧渔业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