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发〔2016〕6号
关于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单位: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推进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危废产生强度大,产废企业众多,监管基础相对薄弱,危废非法转移、非法填埋现象仍有发生可能。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消除环境隐患,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守法意识,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保障环境安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对全县危废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灌南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灌南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4日
(联系人:孙逊,联系电话:0518-80925155)
附件
灌南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关于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4〕316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环发〔2015〕300号)文件,进一步排查全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源头管控,严肃整治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企业行为,梳理解决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环境隐患;加大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集中领导,整合部门人员力量,形成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决定成立灌南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相海龙
副组长:朱义超 沈克军
成 员:刘 强 于洪静 王立江 井 涛
钱 敏 孙 旋 孙 权 唐广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固废中心,由孙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三、排查对象
(一)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单位;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或验收时存在危险废物整治事项的建设项目;
(四)已关闭或长期停产的工业企业,重点是化工企业、涉重企业及产废量大的其他相关企业,或曾从事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活动的企业;
(五)信访举报中涉及危险废物转移或处置利用不规范的企业。
四、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际产生种类和数量与环评的相符性。对数量差距较大、去向不明的,通过物料衡算、类比等方式确定实际产废情况,查找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利用等问题。对于种类与实际不一致的,对照现行的环保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名录等文件,查找环评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错误定性为一般废物或副产品等问题。
(二)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特别是次生危废和再生产品等实际流向是否存在与审批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三)排查对危废重点监管源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是否存在整改要求未落实或违法行为未查处、危废乱堆乱放及自建处置利用不规范等问题。
(四)排查环保部环发〔2014〕66号文件中涉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对相关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安全处置要求是否存在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五)排查对涉及危险废物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清楚、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未执行到位等问题。
(六)排查化工园区、开发区、重点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等情况。
(七)排查企业处置手续规范化、台账资料建设及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等情况。
五、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的企业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严厉处罚;对于整改后仍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措施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或去向不明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六、进度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6年1月6日前,各单位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点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自行整改;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3月23日,各企业围绕上述要求,认真排查存在问题,集中技术力量,科学合理安排,自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环保局固废中心,全面落实整治要求,我局将对各单位展开情况进行普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4月1日,各单位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上报我局。我局汇总后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为了巩固整改成果,下半年将安排抽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环保部环办〔2013〕50号和省厅苏环规〔2013〕2号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我局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结果以及日常监管进行综合考量,并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挂钩,并在县环保局网站予以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四)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对各地执行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